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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-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4-26         浏览次数:1930

各位同学:

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《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》(新教内学〔201418号)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原则

(一)申请条件

12017-2018学年在校在籍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
2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政治上要求进步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,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;

3、遵守《3044am永利集团欢迎您大学生手册》等各项规章制度;

4、学习刻苦努力,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取消、暂停或减少资助:

1、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;

2、学习主观不努力者,当年度留级;

3、虽未受处分,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;

4、参加非法宗教活动;

5、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;

6、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。

二、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

(一)资助标准

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此次资助金总额,按照目前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,资助金分为三个等级:一等为1200元、二等为600元、三等为300元。

(二)名额分配

根据目前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、家庭经济困难程度、2017-2018学年已获资助情况拟分配名额如下:

学院名称

名额汇总

一等:1200

二等:600

三等:3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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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三、评审流程

1、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交《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》,后附盖章成绩单;

2、学院综合考虑校资助中心认定的贫困等级、受资助情况及学生的课业成绩、平时表现,确定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等级;

3、各学院副书记、辅导员在学生提交的《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》上签字并填写意见,同时提交《2017-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等级评定表》;

4、学生处资助中心、民族办与各学院共同确定最终评审结果。

四、材料提交

请各学院于5313:00前提交申请材料(纸质版、电子版),纸质版交至文科楼213,电子版请发送至103008805@seu.edu.cn。纸质版材料:附件2(请正反打印)、成绩单,附件2和成绩单需要加盖学院章;电子版材料:附件2


附件:


附件2: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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