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的说明
 
发布时间: 2014-06-17 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 2429

户口迁移地址与毕业后的去向有关。毕业后在大陆读研或读博的,户口迁移地址为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上提供的落户地址。毕业后就业、自主创业、出国读研(含港澳台)和继续考研的,到学生处就业办开出报到证,户口迁移地址与报到证上报到地址一致。到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深圳就业的,户口迁移地址为落户函上提供的落户地址。若就业单位对落户地址有特殊要求,须提供就业单位的证明文件(加盖单位印章)。

本人不愿把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升入学校,要求户口迁回原籍的,要先征得原户籍地公安机关的同意并确认可以落户,同时写出申请(申请模板附后),方可办理。

       
 
本人姓名XXX,身份证号码XXX,于XXX年毕业,现由于XX原因,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,户口迁往详细地址为:XXX。本人已征得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并确定可以在上述地址落户,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,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申请人姓名:XXX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日期:X年X月X日

复旦大学哲学院
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
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
南开大学哲学院
清华大学哲学系
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
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
中山大学哲学系
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
武汉大学哲学学院
南京大学哲学系
北京大学哲学系
Copyright © 2013 3044am永利集团欢迎您哲学与科学系 All Right Reserved.
苏ICP备10079095号-1 技术支持:3044am永利集团欢迎您党委宣传部 后台管理 
你是本站第
位访问者